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六)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宣城市委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八)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做好国外政府贷款项目报批和跟踪管理服务。 (九)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拟订全市“对标沪苏浙”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促进有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与沪苏浙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开展与沪苏浙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推进市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开发区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协调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宣城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价格管理规定,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调定价备案;负责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或调整省授权的事业性收费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和价格公告等工作。 (十八)负责对列入《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分析、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十九)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成本调查办法》规定,以及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要求,对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进行成本调查;承担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数据采集、信息上报工作。 (二十)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对涉税、涉纪、涉案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定期采集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苗木价格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相关单位成立苗木价格评估审查小组,对中介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地方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二十三)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我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相关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措施和相关规定。 (二十七)认真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路建设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电、秘书、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人事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研究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二)综合规划科。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指导全市人口、卫生、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民政、广播影视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申报争取上级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负责重大项目和政策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好受理、初审、审核和审批关;加强与市直各部门、经开区等审批业务联系与沟通,确保审批渠道畅通;提出修订投资有关目录的建议;做好行政审批文件、资料的传递和归档管理工作。审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等。 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状况,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负责编制下达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省重点项目和宣城市亿元(工业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调度和对上考核工作。 (五)重大项目建设科。认真执行国家、省、宣城市关于铁路、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决定、决议。协调全市铁路、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综合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重点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研究重点工业行业规划,宏观指导工业现代化实施。申报和争取工业国债项目资金和工业发展“三高”项目资金。组织“三重一创”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和争取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资金。 (七)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科。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措施和相关规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建议,组织农林业、水利等项目对上申报。 (八)市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标沪苏浙”工作任务。制订区城联合和经济协作规划,承办区域经济合作有关事宜,负责联系开发区有关工作。 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资战略。提出全市间接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 (九)价格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或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省授权的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调定价备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发证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和价格公告工作;负责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 负责对列入《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分析、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执行粮食购销政策、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落实省级粮食储备任务,研究提出我市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省级、我市储备粮承储审核申报工作。 贯彻落实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储存、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 财政综合大楼9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016240 网 址://www.siseiken.net/OpennessContent/showList/410/0/page_1.html 邮 编:242300 邮 箱:529748079@qq.com 六、负责人姓名 宁国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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