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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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与标准】宁国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8-09-14 00:00
【政策与标准】宁国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皖人口发〔2012〕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除国家和省安排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分担。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设立,资金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以下简称“两查服务”)对象资格和人数,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结算流程:

(一)乡镇办计生办向自愿申请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对象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同时建立相关档案信息。

(二)定点服务机构核实服务对象身份后,按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检查服务费用由检查机构先行垫支。

(三)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参检群众送缴的服务卡,并根据检查人数填报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单(一式三联)。参检人数和资金申请经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批准后,按当年核定的检查价格,报市财政部门审查,市财政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定点服务机构。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定点服务机构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监督:市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不按协议履行检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从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和生殖健康检查项目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或减少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降低服务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试点专项资金的;

(三)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证明不实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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