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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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1506-00025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宣城市县城规划提升行动三年实施计划 文号: 宣政办秘[2015]122号
生成日期: 2015-06-04 发布日期: 2015-06-04
宣城市宣城市县城规划提升行动三年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 来源: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精神,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完善规划体系

  (一)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各县市要按照《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要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规划期限至2030年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至2030年,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执行《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备案。总体规划已经审批的,要对照《标准》,在2015年底前内完成补缺补差、和修改完善工作,补充编制县城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县城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对县城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须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如规划修改涉及城镇化目标对规划修改涉及城镇化目标、县域镇村体系、城区用地布局及强制性内容的,须按照总体规划修改程序进行修改,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到2015年底,50%的县城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参考所在地级市发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划定县城规划管理单元。2016年底前,全部县城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参考所在地级市发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完成近期发展地区和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加强县城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定,加快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地、水系等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2015年底,县城主要专项规划编制完成不少于6个,在有条件的县可推进生态网络、城市空间特色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主要配套设施的类别、用地规模等建设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管控措施。2016年底前,各县市完成主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强全国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全国重点镇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查,全国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联合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区)要选择镇村规划经验丰富、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全国重点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要求在20156月底之前完成全国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限至2030年全国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

  (五)加强美好乡村规划编制。完成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及2015年美好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创新规划编制理念,将美好乡村规划建设与旅游线路有机结合,着力打造特色村。

  二、加强城市空间特色塑造

  各县市要各县市要强化城市特色意识,在深入研究本地自然景观特征和人文特色基础上,结合城市性质、规模和尺度,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特色风貌专项规划。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大方、绿色低碳,坚决避免山寨建筑以及庸俗低俗、奢侈浪费设计。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注重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环境的质量,避免一味追求地标式建筑、大尺度广场,做到功能与形式相统一、外观与环境相协调。宁国市作为全省特色风貌试点市,2015年底要完成城市特色风貌试点试验段工作,2016年底前要完成重点风貌地区建设,2017年宁国市特色风貌建设要初见成效。

  三、强化规划实施

  (一)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2015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相关制度建立,要建立完善县级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县级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建立“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规划重大事项须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探索建立政府规划顾问制度。

  (二)建立一套高效的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安徽省规划管理系统,初步建立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系统。鼓励各县市建立资料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决策科学化、监管制度化的规划数据资源数据库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三)建立一套严谨的规划审批机制。健全县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明确规划审批管理责任主体。2015年底前,各县市要制定严肃、公正、透明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权限,加强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杜绝规划条件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实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增强市民认同感,2016年底前,各县市要制定促进公众参与的管理办法,有固定的规划公示、展示场所,明确公众参与规划的范围、内容、程序,制定规划公示细则。

  四、强化规划监督

  (一)严厉查处违反规划行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市人民政府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县城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是否依法行政和正确执行城乡规划决策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审批程序、擅自修改规划、不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超越审批权限的行为。

  (二)建立规划实施考核监督体制机制。2015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县城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向同级人大汇报规划年度实施情况机制。将县城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根据《宣城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向有关县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确保规划实施的公正有序、依法依规。各县市要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并及时对检举和控告涉及到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证落实和处理。

  五、提升规划水平

  (一)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城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查和监督,县城总体规划在审批后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县城总体规划在审批后按程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的技术要求,对备案的规划进行认真审查。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跟踪服务机制,鼓励各县市可聘请专家服务团队。

  (二)推进县城规划创新试点。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工作,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强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用地。鼓励各县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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