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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010-00087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10-1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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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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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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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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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国发〔2017〕1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3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宁国市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意见和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坚持对标找差、创新实干,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化建筑领域科技进步和创新,着力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三、《实施意见》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实施意见拟定前,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住建局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赴宣城市住建局及周边县市考察交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部门座谈会,会商形成了具体的方案要求。在此基础上我局牵头拟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市政府办、住建局两次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人社局、数据资源局反馈意见和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会通过形成。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推动建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构建公平公正、适合企业发展的建筑市场环境;强化人才培育力度,建立一支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精品品牌,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培育扶持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家以上。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1、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支持鼓励企业资质升级。二是确定重点培育对象。三是支持企业参与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四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五是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对当年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以上不等的奖励,鼓励企业承接市外工程为本市财政创收并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六是鼓励企业拓展市外市场。

    2、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优化企业资质资格管理。二是落实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完善抵扣链条。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招投标管理。一是规范标前标中工作。非特殊工程项目,严禁随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和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我市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对于特殊工程项目,除有特殊资质等级及工艺要求外,严禁随意过高设置招标门槛。二是增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投标条款。三是强化标后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围标、串标、挂靠,不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上限处罚。

    4、转变建造方式和组织模式。一是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三是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四是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五是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模式。六是支持企业立足宁国发展。对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外地企业独立分公司(独立纳税)和企业注册地变更至宁国的建筑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一定规模以上的,除享有相关奖励政策外,市外工程财政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前三年给予地方所得部分50%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

    5、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竞争力。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三级培育体系。二是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和用工制度改革。

    六、《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1、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建造企业,对运用先进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和信息技术提升建造能力的企业,给予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条件。

    2、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住宅建筑全装修。对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达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给予一定容积率奖励。

    七、《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住建、公共资源交易、自然资源规划、发改、财政、人社、交运、水利、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工作,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二)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有条件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尝试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发展调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产业联盟,开展向上对接、教育培训等活动。建筑业相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好自律和协调作用,建立从业人员行业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共同推动建筑业改革和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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