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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702000111222F/202104-0008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04-12 17:10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1〕28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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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1976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大小: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但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市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宁国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国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拟文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1

    《青龙湾水域船舶和浮动设施管理办法》

    青龙湾管委会

    修订

    2

    《宁国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自然资源规划局

    新制定

    3

    《宁国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局

    新制定

    4

    《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科技局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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