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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3-12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4〕16号
  • 关键词

    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信息来源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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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5:26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3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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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根据《安徽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涉林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林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林业生态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安徽省宁国板桥省级保护区
  1.责任单位:方塘乡
  2.排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涉及方塘乡板桥村、葛村村、潘茶村区域
  3.排查整治重点:
  (1)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2)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建设、会所建设等项目;
  (3)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建设项目;
  (4)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文件规定允许的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
  (5)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基地建设项目;
  (7)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建设设施;
  (8)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改变自然资源完整性、自然景观的设施;
  (9)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10)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
  (11)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动物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12)擅自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3)未经许可引进外来物种;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安徽青龙湾国家森林公园
  1.责任单位:竹峰街道、西津街道、甲路镇、万家乡、港口镇
  2.排查整治范围:森林公园涉及上述乡镇、街道区域
  3.排查整治重点:
  (1)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2)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3)未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
  (4)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青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
  1.责任单位:竹峰街道、甲路镇、胡乐镇、方塘乡、青龙乡,青龙湾管委会
  2.排查整治范围:风景名胜区涉及上述乡镇、街道区域
  3.排查整治重点: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4)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5)乱扔垃圾;
  (6)建设项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景观不相协调,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宁国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
  1.责任单位:南山街道、青龙乡
  2.排查整治范围:湿地公园涉及上述乡镇、街道区域
  3.排查整治重点:
  (1)擅自开(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
  (2)截断湿地水源;
  (3)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码头;
  (4)采砂、采矿、捕捞、取土、放牧、烧荒、放生;
  (5)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6)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7)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8)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
  (9)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动物卵,擅自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0)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11)未经许可引进外来物种;
  (12)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五)湿地
  1.责任单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2.排查整治范围:市域范围内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湿地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相关地类(包括沼泽、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
  3.排查整治重点:
  (1)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2)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5)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五)林地
  1.责任单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2.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
  3.排查整治重点:
  (1)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侵占林地问题;
  (2)采石、采矿、采砂、毁林开垦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3)土地整理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4)建设项目“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或少批多占”侵占林地问题;
  (5)其他破坏林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1日—3月31日)。市林业发展中心制定涉林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和重点,负责指导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对管辖区域内各类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并根据排查情况,认真梳理相关问题并建立任务清单(详见附件),于3月31日下班前将问题清单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市林业发展中心(无问题也需零报告),市林业发展中心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青龙湾管委会)。
  (二)问题整改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主体,并严格对照清单要求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青龙湾管委会)。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1日—5月31日)。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举一反三,梳理同类问题,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涉林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常态化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青龙湾管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开展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增强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是落实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指导,做好对接,扎实有效开展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市林业发展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定期对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联 系 人: 陶汝鹏 裴建国
  联系电话: 4011178 4011181

  附件:全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全市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问题领域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目标任务(标准)

整改

实施主体

验收

(监管)单位

完成时限

涉林生态环境领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湿地、林地)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可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不填)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整改的最后时限)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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