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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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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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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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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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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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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7:31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8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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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矿产资源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整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机制,维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势头,坚决守牢资源安全底线。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要集中对辖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严格按照要求,紧盯重点区域(易发、频发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是否有越层越界、私挖滥采和以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发现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向社会公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的举报方式,并结合媒体曝光、日常监督检查、实地走访等途径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实行“一案一册”台账管理,并将问题线索清单(见附件2)于6月7日前报送至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0日—2024年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排查出的非法开采问题快速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并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肃追究地方违法违规决策责任,部门协助推动责任,主管部门监管履职责任和违法主体直接责任。对集中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甚至包庇纵容、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工作成效,梳理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问题,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转化为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的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管理。
四、责任分工
  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应急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制度,准确、及时收集掌握辖区内砂石源头信息,发现盗采砂石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并协助案件调查。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相关砂石资源的处置和使用监管;负责辖区内乱采乱挖及非法销售、经营、加工砂石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负责本市非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采矿、违法买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水利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监管,对重点河道、敏感水域强化巡查管控力度,依法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完善河道采砂长效监管机制措施。
  发改委:根据相关部门的价值认定协助申请,依法依规开展非法开采涉及有关矿产品的价格认定。
  公安局:负责查办砂石资源管理中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交运局: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中承建方砂石用料的监督,负责全市范围内砂石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和“双超”整治。
  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砂石资源开采、加工和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发布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管的无照经营等砂石案件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市专项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要严密部署,认真组织巡查排查,采取治理措施,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坚决落实本辖区矿产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严禁自行处置工程项目富余砂石料或以工程项目名义违规处置富余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重大问题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开展约谈;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顶风违法、弄虚作假的,以及在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包庇袒护的,要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9月27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至专项办。

  附件:1. 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1

宁国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骏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超刚 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朱庆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马 剑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阎 锐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任志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述国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李旺生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
      周毅芳 市交运局副局长
      佘海兵 市应急局副局长
      周春宁 市水利局工会主席
      田继刚 市市场监管局工会主席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朱庆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旺生、周春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附件2

宁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序号

具体位置(精确到村、组)

违法主体

违法基本事实

发现途径

当前处置情况

是否处置结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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