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1 16:3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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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自2018年10月实施以来,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控制露天烧烤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2018年9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也进行了修改,加上城市化管理区域不断扩大,原《通告》已不能适用行政管理和市民现实需要。同时,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通告》已期满失效,因此,亟需对原《通告》进行修订,既适应当下的行政管理需要,又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引导作用,满足市民群众需求。
基于上述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新《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定《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初稿),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2024年2月23日至3月24日先后两次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
2024年5月,通过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2024年5月31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活环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分:禁烤区范围由“迎宾路——宁阳东路——长乐路——宁墩路——国泰路——仙霞路——旗山路——春晓路——青龙路”以内区域,修改为“东以东津河(三津大桥至金桥大桥段)、东城大道、富宁南路、河沥溪路、梅林路、东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老虎山公园段)为界;南以中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中津大桥段)、外环南路为界;西以外环西路、宣绩高铁、西津河(宣绩高铁至双龙大桥段)、宁港路、旗山路、西津河(旗山路至三津大桥段)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以内区域。
第二部分:对违反该规定的,将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修改为“第九十五条”。
第三部分:将“12319热线”修改为“0563-4033848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四部分:增加“有效期5年”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增加公众参与度。抓好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管理的宣传工作,给广大群众及商铺做好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管理加处罚双管齐下,严防露天烧烤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人:周水伍
咨询电话:0563-403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