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法人/其他组织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名称 |
安********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 |
法人代表 |
李******** |
联系人姓名 |
江*旭 |
联系人电话 |
135******** |
传真 |
055******** |
联系地址 |
安******** |
电子邮箱 |
187******** |
申请日期 |
2020-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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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文书号为:(宁)市监字(2020)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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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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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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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回复类型 |
同意部分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0-08-06 15:42:58 |
回复内容 |
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0年8月3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为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文书号为:(宁)市监字(2020)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经过区分处理,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供给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删去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你单位要查阅完整版处罚决定书,请携带介绍信或律师函到本机关调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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