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倪** 工作单位 无********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30********
电子邮箱 182******** 邮政编码 310********
联系电话 182********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安********
申请日期 2016-12-13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1、请求贵局公开关于德特威勒安徽公司违法生产行为的调查结果、并公开贵局对其下达的处理决定书。 2、请求贵局公开德特威勒安徽公司成立之后投入生产时的环评报告书和贵局的批复意见书等相关环评环保信息。 3、请求贵局公开2016年5月苏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德特威勒安徽公司的检测报告。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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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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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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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回复类型 非本部门掌握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您于2016年12月13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1、公开关于德特威勒安徽公司违法生产行为的调查结果、并公开对其下达的处理决定书; 2、公开德特威勒安徽公司成立之后投入生产时的环评报告书和我局的批复意见书等相关环评信息;3、公开2016年5月苏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德特威勒安徽公司的检测报告信息。 经审查,由于您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我局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于2016年12月19日下达《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您于2016年12月26日前向我局补充相关材料,由于您逾期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您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如果您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宁国市纪委监察局或者宁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环保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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