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杨** |
工作单位 |
家********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2******** |
电子邮箱 |
451******** |
邮政编码 |
242******** |
联系电话 |
158******** |
传真 |
158******** |
联系地址 |
宁******** |
申请日期 |
201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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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本人2014年底在华贝一期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已延期交房两次,最近一次更是遥遥无期。现本人还租着房住,可银行按揭也已交了近两年了,本等小孩读书之用,可停工至今仍无动静,可惜了这么一块处于政府要地的黄金地块,如政府不采取力度长期任之烂尾,政府形象何在,老百姓利益何在,不要激起了广大民愤哦! 政府虽已协调,可尽是官方文字,什么“预计近期将依法按程序确定资产管理人。尽快推进建筑工程复工,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等,希望政府加大力度,还老百姓一个说法,要以人民的名义去办理此事,谢谢!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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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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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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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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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类型 |
非本部门掌握 |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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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宁国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次性告知书(编号:宁政务公开办告知〔2017〕001号)杨纯: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号为:43)属于: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明确。具体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二条规第二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规定,您所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明确。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更正或者逾期不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规定,您收到此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您所提出的申请进行更新、补充。联系电话:4113371。(2017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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