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尤** 工作单位 苏********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20********
电子邮箱 164******** 邮政编码 215********
联系电话 135******** 传真 659********
联系地址 苏********
申请日期 2017-04-20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2014年宁国市利浦电子购置闲置厂房改建项目宁国发改委(发改审批【2014】87号)的安全设施建设检查监管资料及结论,投产使用安全生产情况,安监手续(如有),成立以来14年、15年、16年、17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如有)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回复类型 信息不存在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 编号:宁安监 答复〔2017〕2号 尤佳瑞: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号为:2号)属于: □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 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明确 √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具体答复如下: 本机关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宁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范围中,请自行在网站上进行查询。查询地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80/2008/0806/9845/content_9845.htm http://zwgk.ningguo.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01d53ae858112471655f24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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