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陶** 工作单位 中********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21********
电子邮箱 564******** 邮政编码 410********
联系电话 186********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湖********
申请日期 2018-01-22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国市水资源公报》(近3年)。
所需信息的用途 工作查考。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回复类型 不予公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1、陶亮:你(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国市水资源公报》信息。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宁水受〔2018〕1号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2、陶亮:你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网络方式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国市水资源公报》信息。经审查,你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现对你的申请,做如下答复:一、《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属于过程类信息,不予公开;二、“《宁国市水资源公报》”没有此说法,目前由宣城市水务局统一编制《宣城市水资源公报》,如有需要可向宣城市水务局申请获得。答复意见书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3、陶亮:本机关于2018年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宁水不告〔2018〕1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4、陶亮:本机关于2018年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宁国市水资源公报》信息不存在。宁水不存告〔2018〕1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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