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陶** |
工作单位 |
中********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21******** |
电子邮箱 |
564******** |
邮政编码 |
410******** |
联系电话 |
186********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湖******** |
申请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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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国市水资源公报》(近3年)。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工作查考。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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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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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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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类型 |
不予公开 |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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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陶亮:你(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国市水资源公报》信息。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宁水受〔2018〕1号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2、陶亮:你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网络方式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国市水资源公报》信息。经审查,你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现对你的申请,做如下答复:一、《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属于过程类信息,不予公开;二、“《宁国市水资源公报》”没有此说法,目前由宣城市水务局统一编制《宣城市水资源公报》,如有需要可向宣城市水务局申请获得。答复意见书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3、陶亮:本机关于2018年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宁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宁水不告〔2018〕1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4、陶亮:本机关于2018年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宁国市水资源公报》信息不存在。宁水不存告〔2018〕1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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