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陶** |
工作单位 |
个********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2******** |
电子邮箱 |
107******** |
邮政编码 |
242******** |
联系电话 |
138********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富******** |
申请日期 |
2018-04-20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尊敬的领导,现向贵局申请公开《关于疏浚胡乐镇三段河道的批复》(宁水【2011】156号)文件相关内容及文件复印件(电子版亦可),忘给予答复。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
回复类型 |
同意公开 |
回复时间 |
|
回复内容 |
我局在 2018年4月2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公开《关于疏浚胡乐镇三段河道的批复》(宁水【2011】156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关于疏浚胡乐镇三段河道的批复》(宁水【2011】156号)(复印件)纸质版本提供给你(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