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陶** 工作单位 个********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107******** 邮政编码 242********
联系电话 138********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富********
申请日期 2018-04-20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尊敬的领导,现向贵局申请公开《关于疏浚胡乐镇三段河道的批复》(宁水【2011】156号)文件相关内容及文件复印件(电子版亦可),忘给予答复。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我局在 2018年4月2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公开《关于疏浚胡乐镇三段河道的批复》(宁水【2011】156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关于疏浚胡乐镇三段河道的批复》(宁水【2011】156号)(复印件)纸质版本提供给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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