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张** |
工作单位 |
无********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2******** |
电子邮箱 |
422******** |
邮政编码 |
242******** |
联系电话 |
135********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宁******** |
申请日期 |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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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1、公开沙埠粮油厂2006年征收张顺华在沙埠村池塘边的菜地的行政批文,包括批准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收公告。同时公开沙埠粮油厂2006年征收张顺华在沙埠村池塘边的菜地后,该土地目前的性质(即明确该土地目前属于农业用地、建设用地还是商业用地) 2、公开沙埠粮油厂所购买的原粮站使用的土地的面积及土地状态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申请人系沙埠村中心组村民,沙埠粮油厂两次购买的土地均包括部分张顺华的土地,因张顺华与梅林镇政府、沙埠村村委会、沙埠村中心组存在有关征地纠纷,沙埠村村民组辩称张顺华的自留地已全部被沙埠粮油厂征收。因该土地原本属于农业用地,如被征收则该土地性质将发生改变。因此查明有关地块的基本信息与张顺华在相关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利害关系,故申请公开有关信息。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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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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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回复类型 |
同意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2-12-05 08:34:56 |
回复内容 |
您于2022年11月11日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提出在线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11日予以受理;2022年11月30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依复[2022]第6号)已通过EMS邮寄给您。请查收!联系电话:0563-4012777。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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