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社会、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二、实行公开办事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社保政策、公共事务都要主动公开。
三、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2.医疗保障局及内设科室、二级机构的主要职能;
3.有关工作制度;
4.业务程序和办事流程;
5.监督举报电话;
6.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开事项由各科室、二级机构提供,办公室负责对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效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收群众投诉。
五、公开事项可通过上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宣传。有关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做好公开事项的公众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