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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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已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农村财政管理所,局各科室、二级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第四条 各部门办理完结后需将部门最终答复结果(信息公开告知书)材料加盖公章在答复申请人2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