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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3 年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3〕66 号
生成日期:
2023-12-04
发布日期:
2023-12-04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3 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16:21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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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3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 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落实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 的动态调整机制,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互联网+监管” 事项清单中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一致性,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 市数据资 源局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 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 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清单内的事 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 三定” 规 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 以备案代 监管”“不备案不监管” 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 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附件:宁国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 年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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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宁国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 年版).xls【8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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