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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规〔2024〕6号
生成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5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6:26 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规〔202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6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和后备资源培育,结合宁国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按照“储备改制一批,辅导报会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直接融资150亿元,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及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6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10家以上,分层次后备梯队达50家以上,打造10+10+150+X”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

1. 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上市前规范性股改及工商注册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8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参照境内上市流程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完成规范性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25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5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700万元;企业报所受理奖励6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3. 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自辅导备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因上市增加资金成本,需在本市银行机构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生产经营等发生的贷款除外),给予一年期100%的贷款贴息。

4. 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对未股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5. 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按上市鼓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

(二)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6.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且再融资成功3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70%以上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流动资金除外)的企业,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7. 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沪深北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三板市场、省股交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8. 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型融资品种,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后比照执行。

(三)优化上市挂牌服务环境。

9.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治理、知识产权办理、证照补办、证明开具和行政处罚整改等问题,以及上市前生产经营中需要规范其他各类问题,各属地政府及相关园区应依法及时帮助解决。其中如涉及跨地域、重大特殊性问题,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

10. 做好各项涉企服务。对于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在申报各类政策奖补和资质认定时,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及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应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后备库内企业在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发改委、数据资源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林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应高效做好项目立项、用地、安评、环评等要素保障服务,并及时办理各类相关手续。鼓励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3类中介机构核心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鼓励政策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宁国市企业上市(挂牌)备案表”),由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财政局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各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方案落实。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二)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与我市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政策重复的,由上市(挂牌)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其中一项享受。政策有效期内因上级政策变更或资本市场改革,导致政策难以兑现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研定。企业多次进入报辅导备案、报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后等相应阶段的,不重复享受奖励,以首次进入阶段对照执行。

(三)企业申请享受上市前规范性股改奖励的,除需达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对企业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审核门槛要求外,需同时提供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

(四)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适用于上市挂牌和融资注册地、纳税地(纳税地以税务部门反馈情况为准)均在我市的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县各级产业政策,且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宁政规〔20231号)同时废止。其他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型政策奖补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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