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消费品以旧换新暨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4〕44号
生成日期: 2024-06-26 发布日期: 2024-07-16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消费品以旧换新暨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16:36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消费品以旧换新暨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暨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市场稳步增长,根据《安徽省更大力度发放消费券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的通知》和《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筹划,强化部门联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通过“政府补贴、商户让利、大众参与”模式,充分调动有关商贸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在汽车、家电、家居、零售、餐饮、文旅等领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开展以旧换新等形式,真正让市场热闹起来,使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增强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时间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三、活动名称
  徽动消费乐享宁国
  四、发放对象
  全体在宁人员(企业及法人除外)
  五、重点活动
  本次促消费活动总额度300万元。
  (一)汽车以旧换新利用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实施程序和补贴资金按照《宣城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1,文中所涉及单位为宣城市级相关单位)执行。
  (二)家电以旧换新
  1.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2.参与商户
  (1)宁国市域范围内经营家电(家居)产品的在库限额以上单位和限下样本点单位;
  (2)拟培育年度新增家电(家居)产品的经销单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拟培育月度新增家电(家居)产品销售单位(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时需达到纳统条件)。
  3.补贴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金额共计100万元,采取先购先报先补原则,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消费者在参与企业门店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产品(详见附件2:产品种类),按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4.补贴程序
  活动期间,消费者需向家电经销单位出售废旧家电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由家电经销单位在家电交易行为结束后给予补贴。原则上以消费者发票开票时间和申报时间作为享受补贴的先后排序。消费者完成交易后,家电经销单位应及时通过小程序申报相关信息,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复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与商户。如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由上报家电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以旧换新补贴佐证资料
  (1)购买发票;
  (2)旧家电回购证明、承诺书;
  (3)消费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4)消费者购买产品信息(家电销售单位、家电名称、类型、能耗)。
  (三)“乐享宁国”普惠消费券
  1.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30日。
  2.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经营零售、餐饮、住宿的在库限额以上单位和限下样本点单位,及拟培育的月度新增企业等经营单位。
  3.补贴标准
  此次普惠消费券专场活动补贴总金额为100万元。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商户进行消费时,根据单笔消费金额按比例进行满减:
  满300元减60元;满200元减40元;满100元减20元。
  4.补贴程序
  此次普惠消费券专场活动采取在平台企业支付APP抢消费券形式发放,每个消费者不同面值限领1张,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结算时在支付APP内现场抵扣产品实价。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日未使用将自动失效,自动退回资金池。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
  (四)“乐游宁国”文旅消费券
  1.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30日。
  2.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A级景区、景点(含漂流企业)、星级酒店、精品民宿、特色美食体验店、书店、影城。
  3.补贴标准
  此次文旅消费券专场活动补贴总金额为100万元,包括三种类型消费券,商户只能参与其中一种:
  (1)门票(船票):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A级景区、景点(含漂流)按照单人实际交易价半价购买门票;
  (2)满减消费券A:消费者前往星级酒店、精品民宿、特色美食体验店进行消费时,根据单笔消费金额按比例进行满减:满300元减60元;满200元减40元;满100元减20元。
  (3)满减消费券B:消费者前往书店、影城进行消费时,根据单笔消费金额按比例进行满减:满200元减50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元减20元。
  4.补贴程序
  此次文旅消费券专场活动采取在平台企业支付APP抢消费券形式发放,每个消费者不同面值限领1张,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结算时在支付APP内现场抵扣产品实价。门票(船票)自领取之日起15日,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日未使用将自动失效,自动退回资金池。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
  六、经费保障
  活动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徽动消费乐享宁国”消费促进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平台企业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平台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活动期间宣传工作。统筹“两微一端一抖”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对活动阶段性建设成果及特色做法进行总结报道并积极向上级媒体供稿。做好活动期间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工作。
  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负责与平台企业联系对接。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活动专项资金的监管,复核补贴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财政局:负责活动专项资金的保障,会同商务局和文旅局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文旅局:负责组织“乐游宁国”文旅促消费活动,发放、核销消费券。
  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活动期间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恶意套现、薅羊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融媒体中心:在活动期间持续开展集中报道,利用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渲染报道。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户参与活动,做好以旧换新申请初审,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工作。
  平台企业:为活动提供平台支持,为新入驻平台商家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全程提供运营支持,实时提供消费券领用、核销金额、核销数量、带动消费、核销率等数据,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促消费工作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消费热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特别是组织发券平台和参与活动企业同步宣传,扩大促消费活动知晓度、影响力,营造活动氛围,引导企业、经营户和市民广泛参与。关注社会反响,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消费活动期间安全管理,落实参加活动商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促销活动中坚持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优化消费环境。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等行为,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参与活动商家须签署承诺函,对在促消费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活动商家,将取消活动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宣城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家电(家居)以旧换新产品参考种类

  附件1
宣城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申请端口。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三)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四)申请受理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三、补贴审核、发放
  (一)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由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信息的,均不予受理。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在网上审核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与消费者据实核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5年1月20日前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中央、省级补贴资金正式下达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清算。
  五、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城监管分局指导各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工信局负责核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机动车注销、乘用车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市税务局负责《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管理,市发改委、金融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财政、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税务、金融监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贯执行,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三)各地不得指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特定企业,不得指定在特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