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宁政规〔2024〕11号
为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域:宁国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弓弩、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排铳、弹弓、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鸟鸣音乐、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违法出售、购买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五、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