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20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0日
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20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皖政办〔2017〕70号)要求,按照《宣城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20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补充方案》(宁政〔2020〕62号)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2020年度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助资金规模
本实施细则所指补助资金为基地2020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补充方案中“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额度为80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2021年初在库的省级基地目录库企业(以省发改委反馈名单为准);
2、已享受历年省级基地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基地项目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支持方式,对经审核合格的项目,项目补助金额以“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为原则,单个项目按审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比例进行补助。项目申请补助总金额若超出补助资金预算总额,各项目实际补助金额等比例下调;
4、项目补助资金与企业税收贡献度挂钩。项目实际补助资金额不超过该企业2020年纳税金额,如补助金额超出企业当年纳税金额,则以纳税金额为准;
5、申报的基地补助项目需备案(核准)等建设手续基本完备(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申报项目分类
项目补助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基数进行测算,投资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模具费,生产设备需为厂家或设备销售公司新购置,并在本市范围内投入使用。
1、重大续建项目补助
对2017年1月1日后备案,备案(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018年或2019年开工建设,累计不含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仅以有效财务凭证为准,款项支付和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2020年度),按审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年度新开工项目补助
对2018年1月1日后备案,备案(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020年开工建设且不含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仅以有效财务凭证为准,款项支付和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度),按审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一票否决情形
对企业2018年以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支持:
1、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亡人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单位;
2、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发生群体性欠薪投诉或因欠薪被行政处罚的单位;
4、恶意拖欠税款。
四、工作程序
本次补助工作由市基地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基本程序为组织企业申报、第三方机构审核、基地办现场核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议审议、公示及资金拨付。
(一)组织企业申报
通过企业群、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公开发布通知,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20年度项目建设补助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一证复印件即可);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备案(核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项目投资合同或有关协议;
5、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一系列证明项目固投的合同或文书;
6、项目所涉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汇总表和详细清单及有效支付凭证(主要包括厂房基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各类发票及财务凭证);
7、项目现场图片资料;
8、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第三方机构审核
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对企业申报2020年度项目建设投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补助建议。
(三)基地办现场核查
市基地办根据第三方机构项目审核情况报告,赴现场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企业具体投资情况以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不再重复审核。
(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市基地办就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形,将审核结果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会议审议及公示
市基地办将审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组会议或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在《今日宁国》公示3天。
(六)资金拨付
市基地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会议审议结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作监督
1、企业必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永久取消企业今后申报基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资格。
2、所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若发现第三方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服务“黑名单”。
3、对在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4、本次项目申报,市基地办不指定、不推荐、不提倡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市基地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