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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无 无 无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政秘〔2022〕68号
生成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10:19
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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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半护理429元/月、全自理57.2元/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月、半护理286元/月、全自理42.9元/月;
三、执行要求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1〕85号)同时废止。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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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pdf【182.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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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doc【2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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