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和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就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整改,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整治侵占群众利益行为。
二、自查内容
主要对2019年以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
(一)救灾资金的拨付情况。救灾资金的来源是否清楚,账目是否完善,台账是否齐全,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
(二)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救灾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救灾使用范围,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资金分配计划、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
(三)救灾资金公共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资金是否做到对象公开、金额公开、数量公开;对于打卡发放的资金,发放前提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有关救灾资金是否按规定执行“一卡通”发放;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各地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三、自查范围
(一)2019年以来下拨我市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1、《关于下拨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宁应急〔2019〕144号),下拨资金900万元;
2、《关于下拨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81号),下拨资金80万元;
3、《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86号),下拨资金170万元;
4、《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94号),下拨资金200万元;
5、《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12号),下拨资金25万元;
6、《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下拨资金267万元;
7、《关于下拨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7号),下拨资金702万元;
8、《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1〕121号),下拨资金65万元;
9、《关于下拨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1〕149号),下拨资金116万元。
(二)2019年以来下拨我市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10、《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82号),下拨资金250万元;
11、《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5号),下拨资金1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至上”的重要论述,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出发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查整改工作稳定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自查整改活动要坚持立行立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责任人,严格按要求进行落实。应急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三)资料清单。
1、救灾资金清单:(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拨文件;(2)各乡镇、街道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党委会会议纪要)、下拨文件、公示照片(近、远景各一张);(3)各村村委会会议记录、分配计划,公示照片(近、远景各一张);(4)救助对象需填写救助申请,灾害种类、日期、申请人签名(如代签需要本人按手印),村委会签字盖章。
2、防汛资金清单:(1)关于自然救灾资金分配使用会议纪录、会议纪要等;(2)本次自然救灾资金分配方案(计划);(3)本级自然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情况;(4)与自然救灾资金拨付与使用相关的财务凭证和台账;(5)物资政府采购资料(政府采购:乡镇(街道)政府采购审批表、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响应文件、评审资料、成交公告、采购合同、验收资料(包含图片)等,紧急时期采购:采购会议纪要、采购合同、签收或验收资料(包含图片)等);(6)紧急防汛抢险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设计、合同、验收、决算等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形成电子版存档,以便备查。
(四)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在8月20前,按照工作方案,围绕整治重点和内容展开自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8月30前,各地将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查找整改的主要问题、取得的工作实效及意见建议等)报送市应急局救灾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