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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农〔2020〕238号
生成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23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10:21 发布机构: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3、申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审核表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皖农计财函〔2020〕953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央财政2020年下达我市支持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60万元,为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支持对象。
  宁国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宁国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列入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2、2019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3、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4、涉及生产用房建设的,未完成用地报批手续的不予支持。
  5、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支持。
  6、支持的示范社当年新培育的家庭农场数不少于2家。
  四、支持重点
  1、当年用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的新建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新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2、当年新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以及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4、“158”行动计划列入首批135个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5、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示范主体。
  6、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五、补助标准
  1、建设类: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结合示范主体年度实际投入予以奖补。原则上建设类项目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25万元、省级示范农场不超过20万元;市(县)级合作社不超过15万元、市(县)级示范农场不超过10万元。
  2、奖补类:
  (1)被评为2019年度宁国市级家庭农场每个补助1万元、被评为2019年度宁国市级合作社每个补助2万元;被评为2019年度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每个补助1万元。
  (2)对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每家每次补助1万元;对参加宁国市第三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的农机经营主体补助1万元;对参加2020 第十三届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的茶叶经营主体每家补助0.5万元;对参加2020宁国黄花云尖品牌推介会(合肥)的茶叶经营主体每家补助1万元。
  3、其他类:
  (1)安排50万元用于省农担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用贷款“劝耕贷”风险基金。
  (2)安排28万元用于50家农民合作社2021年和 2022年示范社财务规范化建设。
  五、项目申报程序
  (1)建设类项目由自主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经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其中1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下提供有效票据原件。
  (2)农产品展示展销类,需提供红头文件或行业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报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熊鑫,联系电话:4022560。
  六、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合作社成员大会会议记录;
  (4)新农直报系统证明;
  (5)合作社年报;
  (6)当年新增2家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职业农民证书。

  2、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家庭农场名录;
  (5)家庭农场年报;

  (6)职业农民证书。

  附件2:

宁国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发展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简介

项目建设

投资构成

实施内容明细

投资金额

发票金额

主营产业

规 模

总资产(万元)

年产值或营业总收入(万元)

示范级别(国家、省、市)

注册商标名称

管理场所面积(

土地流转面积(亩)

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带动农户数(户)

户均增收(元)

是否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是否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

有无安全生产事故

有无产品质量问题

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无违法违规、涉黑涉恶等记录

申报单位责任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3:

申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审核表

申报单位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总额

发票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核实意见(是否公示)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验收小组意见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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