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健康大楼七楼712室,电话: 0563-4037808,邮编: 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充实、完善栏目类内容。按要求按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5条。决策公开184条、执行和结果公开94条、管理和服务公开524 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7条、新闻发布16 条、政策解读47条、回应关切35条、 监督保障38 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宁国市卫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宁国市卫健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宁国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宁国市卫健委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宁国市卫健委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宁国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并认真执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接受群众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本单位门户网站、“健康宁国”公众号,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政务信息查阅处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电子阅报栏、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开展宣传。在宁国电视台(宁国传媒网)城市生活频道开设“健康在线”栏目,解读卫生计生新政策,聚焦卫生计生工作热点,向市民普及健康知识,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加强“健康宁国” 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用,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最新的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8月16日,宁国市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中心大会议室召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列席会议,并就灾后防疫上是如何保障的问题予以详尽答复;2019年12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通过举办“打造健康服务一体化、构建防病就医新格局”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展开了深入交流,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健康宁国”微信公众号,放大权威声音,有效传播党的决策部署、通俗解读卫生健康知识,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创新传播方式,加快融合发展步伐,打造健康传播新格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及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内设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活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严格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关领域政策文件规定、业务流程,加强内部协调,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由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而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安全性。同时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38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5 |
0 |
57 |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16.24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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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宁国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在夯实基础和工作创新上做足功课。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三是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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