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电话0563-4110063,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都及时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条。决策公开44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481条、重点领域公开28条、新闻发布11条、政策解读19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32条。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做好本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本级政府性债务公开。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情况、债务管理等领域信息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对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拓展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信息。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公开。以采购管理科为主体责任科室,公开采购项目预算、具体采购方式、采购公告、交易结果、采购计划等。
三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以国资科为责任科室,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
3、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政务公开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要求对政策性文件做到100%解读,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文字解读质量。2019年我局公开发布《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国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等19篇上级、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4、回应关切情况
近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件政民互动、热线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每一件问题。今年我局受理承办宣城市长热线、我市市长热线、政民互动,社区网格化派遣案件答复7件,做到办结率、满意率两个100%。同时通过宁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回应会计考试、购房补贴、减税降费等各类热点问题,按月发布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宁国市财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并设立依申请公开查询点。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信息审查制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投稿必须履行审查手续。报送的信息和新闻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发),重大、敏感信息和稿件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发),签发稿统一送交办公室存档。对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责任制,确保信息质量。
2、建立信息报送协调机制。各科室发布的财政信息若涉及到其他科室或单位的,应及时与有关科室和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报送的财政信息准确一致。向省、宣城市财政部门报送的财政信息由局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统一上报。
3、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科室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四)平台建设
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是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拓展信息量,提高知晓度,增强影响力,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一是动态调整公开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升级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平台,及时调整优化栏目设置,2019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新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试点成果、减税降费、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公开栏目,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开通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开平台载体的建设力度,2018年8月,我局开通了“宁国市财政局” 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党建工作、财政动态、政务服务三个主要栏目。2019年全年发布信息224条。
(五)监督保障
为推进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树立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更好的为各级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为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舆论支持,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当月报送信息中不含措施、对策类的,视为未完成当月信息报送任务。年终对信息和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二级机构、财政管理所及主要负责人,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对出现虚假信息稿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增加了7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增加了2项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353.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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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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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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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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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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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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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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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信息和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存在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上报信息的不及时,上报质量不高等现象,“信息辅政”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宣传也是监管、舆论就是监督”的理念还未得到充分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力度。每周、每月对我局承担市政府目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条进行梳理检查,对未能及时上传、上传有误的信息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动态更新充实栏目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关联图解://www.siseiken.net/OpennessAnnualReport/show/2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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