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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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联系(地址:宁国市城西路杨家巷28号,电话:0563-401510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和国务院、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9条。决策公开3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1 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72 条、重点领域公开79条、新闻发布8 条、政策解读 26条、回应关切66 条、监督保障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主要原因为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公开属性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来源渠道、政府信息后期处理等方面,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并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公开属性,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2.保密审查

我局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分别由信息员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后,报相关主管领导再次复核,待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布。通过“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无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情形。

3.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完善文件要素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文件要素。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及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学习新条例,派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举办局信息员培训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并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宁国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0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7

0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9

0

42

行政强制

2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207.8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以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要点任务为主,主动研究、创新优化的较少;二是信息发布的广度不够,主要针对本部门工作内容相关事项,其他信息发布还需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数量还有待进一步增加。

2021年,我局将继续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强化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加强队伍建设和完善工作机制为入手点,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并加强政府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衔接, 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不断提高政府公开质量,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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