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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党政办联系(地址:宁国市津河西路103号教育大厦,电话:0563-4013280,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体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大教育体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主动保障社会公众在教体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0条,其中决策公开23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0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57条、重点领域公开171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20条、回应关切28条、监督保障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设置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2020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重点民生领域等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教体部门网页建设及日常信息维护管理,确保各栏目信息按时更新。建设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宁国教体微博平台维护,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栏,定期公开部门重要文件、工作通知公告、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机构职能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0年我局加强组织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教体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奠定坚实基础。

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明确本年度重点做好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扎实做好主动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等几项工作。将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目录和承担市政府公开目录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科室,要求相关责任人根据任务分解高质、高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并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年度个人工作考核情况,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对第三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2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1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5

20462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按照新《条例》规定和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人员安排不够充足,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新《条例》培训学习,提高兼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强化科室信息公开职责,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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