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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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5:34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南山街道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电话:0563—4017429,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平台和市融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扣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综合防治、生态建设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6条。其中重点领域567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1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禁公号私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宣传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环保知识。坚持“互联网+”,事项线上全部录入政务网,线下进驻窗口,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

(五)监督保障

组织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宁国市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加强我局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规范。针对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政务公开网站中进行公布。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馨”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落实一月一报一更新不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执行不彻底,解读不及时,解读文件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对公开内容查漏补缺。规范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强化发布流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突出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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