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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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1:21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字体:[]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电话:0563-4012777,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要求的政务公开要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1条。其中基层政务两化领域846条,重点领域公开403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3条。

()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规范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禁公号私用,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保障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信息主要依托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在做好网站平台政务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我局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便民手册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展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和林业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同时,把驻市民之家不动产窗口作为政务公开服务的另一重要平台,全面公开各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宣城市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反馈清单明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出现虚假信息稿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经办人员更换频繁,业务能力需要加强学习、沟通。

2023年,我局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的要求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标准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持续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对材料发布前做好详实的准备工作和后期跟进,及时有效发布信息。

二是加强培训交流,提升工作成效。一方面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升对政务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能力,增强业务水平,明确专人负责;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政府办等部门对接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总结提升,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快、效率高、受众广的优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应公尽公,利用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让群众能更便捷的感受政策咨询服务,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提高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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