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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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6:16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南山街道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电话:0563—4017429,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继续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致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紧扣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综合防治、生态建设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1条。其中重点领域225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8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依法依规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原则,安排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禁公号私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根据工作重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专区打造。为便民、惠民,充分满足群众对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的需求,我局今年专注于专区打造,更合理、固定的分板块发布信息。二是进一步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宣传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环保知识。

(五)监督保障

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学习《条例》及市政府发布的各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积极派员参加宁国市政府办工作培训,加强我局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规范。针对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中进行公布。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2023年,我局针对市政府办公室测评反馈结果,认真查缺补漏,开展自查整改 ,并将整改报告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监督保障目录中进行公布,全年共公布整改报告信息2条。我局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2023年,我局收到并办结8条网友反映的问题,接到举报、及时回应,群众满意度较高,后续反馈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2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环境质量、环境监管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及时,政策解读不及时,解读文件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落实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对公开内容查漏补缺,加大宣传力度和更新频率。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与各科室对接,积极开展并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各个方面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避免公开不规范、不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 按件 、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基础,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共享,保证生态环境信息时效性,全年主动公开生态信息272条,工作推进及公示公告共449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01条。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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