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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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21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的具体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国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五楼,电话:0563-4037093,邮编:242300)。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3条,其中决策公开10条、执行和结果公开89条、管理和服务公开472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25条、重点领域公开279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32条、监督保障35条、建议提案办理3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规范办理3件,行政复议1件。在宁国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下,召开了线上依申请工作专项培训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开内容,规定了发布时限和公开程序等,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的长效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运营维护好“专题专栏”版块,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日常规范运维“宁国住建”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住建一周城事小记等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我局针对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测评反馈结果,认真查缺补漏,全年共公布整改报告8条。并组织集中学习《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严格落实《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二是存在部分内容未按政务公开标准格式发布;三是信息宣传力度不够,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四是少数信息公开稍有延迟;五是部分栏目下的信息公开数量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高信息发布的内容质量;二是提升信息公开多样化。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两个主要信息公开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优更广进行;三是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四是定期与不定期核查发布内容,尽可能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性;五是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关注民生民意,充实栏目信息发布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本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有效规范发布基层两化领域信息,其中市政服务7条、农村危房改造36条、保障性住房179条、重大建设项目48条。完善公开发布企事业单位信息,其中包括水务公司公开信息33条,燃气公司三家,发布公开信息39条。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真正做到使政策走进民心,将政策落到实处。

(三)其他事项

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持续公开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路网项目、文体中心EPCO项目、文创中心项目、智慧中心项目以及研学中心项目等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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