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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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35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电话:0563-401121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国市水利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水利领域信息,着力建成健全、全面覆盖的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信息202条,决策公开27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27条、重点领域公开66条、新闻发布16条、政策解读20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38条。
1.强化基层政务公开。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涉及水利领域主动公开水平。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多方面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及时公开预决算。主动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况。
3.加强扩大有效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3年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等信息。
4.加强水利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采取主要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图片解读等形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23年,先后对《宁国市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开展政策解读。
5.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时更新“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等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权力运行结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专项培训会,会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形式,除继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还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公开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便于公众知情、办事、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在“宁国河长制”公众号上设置水利动态、行业聚焦等模块,持续扩大政府信息传播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工作考核
一是制定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文件,细化工作任务、动态跟进落实。二是组织学习《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开展“美丽河湖我来拍”、“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的活动接受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全年未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事项范围有限;二是各科室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规范欠缺。
(二)改进举措
一是努力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全面丰富。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批程序,促进各科室主动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水平,更快更好更规范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市水利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未产生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1.我局加强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设立水利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村供水保障、万家水库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加大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激励和约束,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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