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2013年度,我委紧紧围绕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文明机关为标准,不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计生”,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公开的前三季度成绩通报中均位居前列。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委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中政务信息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证政府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政务信息中涉及法律法规及群众利益的事宜,做到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及时答复。
二是规范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定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国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行为,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在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坚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以及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将人口计生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动态、民生公益、办事业务等五方面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从内容和形式上加以全面深化。规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计生重大事项,在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定和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向社会发布,通过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了解的“事权、财权、人权”和与育龄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职权范围、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按时公开机关内务,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用、公务接待等事项,切实强化机关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还将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列入公开范围,并注意与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要求相衔接,及时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信息的需求。
五是拓展公开渠道。通过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搭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发布平台,全方位发布信息,2013年度,我委在宁国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信息2376篇,在国家卫计网、安徽人口计生网、省人口基金、宣城市新闻网、宣城市人口网等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40余条。利用本委人口计生网站及本市级各类网站发布信息4500余条。主动公开生育证办理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标准、奖励优惠政策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把办理的过程作为政策宣讲和政务公开的过程。利用了网上办公政民互动平台,实现网上投诉和在线咨询及时回复,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并公布了咨询、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及举报各类违法违纪行为。2013年至今,宁国市政民互动平台及“12345”市长热线回复各类咨询及信访件24件,全部做到及时答复及时处置。
充分利用各级人口学校、计生服务站所、会员之家等人口计生宣教阵地,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相关信息,为育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结合计生“三下乡”、“5.29”活动、慰问计生家庭困难户等系列活动,通过座谈交流、专题讲座、走访慰问、资料宣传等形式,送人口计生政策知识宣传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传播婚育新风;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人口计生相关信息,推动阳光政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2014年,我委将严格按照市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和完善我委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
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省人口网、《安徽人口》、《江淮人口》等各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完善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彻底、政令不畅、办事拖拉的行为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