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局新闻宣传工作,改进和规范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务,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务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意识形态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主要领导指定分管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2.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3.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4.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1.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3.涉及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工作中涉及全市的重要事项。
5.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1.新闻发布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2.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党政办根据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1.党政办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2.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6)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四)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