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更加透彻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港口镇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理解本镇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建立、健全解读机制。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要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