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司法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处、中心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