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会议开放,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宁国市政务公开有关会议开放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关注度高议题的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策类型会议,以及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新闻发布会议,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以外,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二条 根据本单位会议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公众普遍关切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局相关科室提出是否邀请社会人士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局办公室邀请或委托有关部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
第三条 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由局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会议精神。
第四条 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会议(依法保密的除外),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会议政策研究过程,或者将会议研究通过的政策按照公文程序进行印制,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媒体依法予以公开。
第五条 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应配合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议题审核把关和会议精神宣传落实。
第六条 议题单、会议纪要应记录邀请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会议记录应明确记录被邀请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身份、电话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