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
来源: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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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已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本级政府和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办及各乡镇、市直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第四条 各办理部门办理完结后需将部门最终答复结果(信息公开告知书)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答复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备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