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解读范围包括乡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乡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乡直部门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出台的部门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第三条 政策解读可通过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云梯畲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乡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经负责人审定后,一并随制发文件按规定发文程序流转。
(三)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第六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云梯畲族乡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云梯畲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