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209-0002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宁政规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2〕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科技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3728 |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科〔2018〕1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科技团队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有关政策。
第三条设立专项科创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入选的优质产业化科技团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获得宁国市科创基金和省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扶持的科技团队,同时享受市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
第六条申请投资的科技团队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包括1名团队领军人和不少于2名团队核心成员,其中科技团队领军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二)申报主体的科技团队领军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加入两个及以上科技团队。申报主体的成员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
(三)科技团队创设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四)科技团队合计占其创设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实缴货币出资应高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
(五)申报主体的项目应符合宁国市现有产业规划,能对宁国市重点培育的战略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或能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促进作用,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市场前景良好。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采取“随时申报、常态受理、集中评审”方式,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择优遴选立项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指南。每年年初制定和发布《宁国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指南》。
(二)受理申报。根据《宁国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团队,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专业评审。市科技局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等方面对科技团队及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向科创基金反馈。
(四)尽职调查。科创基金管理人组织投资专家从商业计划书、项目运营管理、产品市场前景等方面,对科技团队及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五)审核确定。科创基金管理人依据技术评审结果和尽职调查结论进行投资决策,报市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备案。
第四章投资方式
第八条按照科技团队申报项目的类型、技术成果先进性、商业化与产业化前景、对宁国市新兴产业培育或对传统产业提升的作用程度,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的因素,将创业团队分为A、B、C三类,基金投资额度及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A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项目,投资不突破1000万元。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B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项目,投资不突破600万元。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C类创业团队。对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创业项目,投资不突破300万元。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省内行业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或有明显的发展潜力,且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九条对宁国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团队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投资额度可突破1000万。
第十条在宁国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在未获得市科创基金投资前,申报省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被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A、B、C三类科技团队,市科创基金可根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投资。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科创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审定投资的科技团队及其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
科创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市投资基金的监管,投资基金支出仅用于扩大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新业务,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偿还股东债务或者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科创基金依法参与所投资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重大决策,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科创基金根据科技团队的年度商业计划、项目实际进展和业绩评估情况,安排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对确定投资的科技团队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宣城市政府科技团队扶持。
第十四条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投资基金的科技团队,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不得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补助资金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市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一)投资项目退出期内,基金投资股权转让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二)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上市后,按照市场化规则退出。
(三)科技团队创设公司项目终止,依法依规退出。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科创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市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权益的重大情况。
第六章 免责机制
第十七条遵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原则,对虽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职,未牟取私利且无重大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市级立项投资的科技团队。本办法生效前立项扶持的科技团队,按照科技团队立项时生效的相关政策和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