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007-001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体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发文字号: | 胡政〔2020〕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已废止】胡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乐镇实施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900001 |
胡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胡乐镇实施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
办法的通知
胡政〔2020〕26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力度,规范胡乐镇疫情管理办法,现将《胡乐镇实施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工作。
胡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胡乐镇实施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办法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镇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胡乐镇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镇所有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施封闭式管理。全镇所有村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设置24小时查验点,每班3人。封闭管理期间,须保障医疗救助、环卫环卫、生活必须物资等通道顺畅。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各村常住户实行准入(出)制,原则上须村委会同意后方可进出,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体温正常。非本村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村,非本村人员需要与本村人员联系的,要求其用电话、微信联系住户到劝阻点外会面。户籍在本村的外地返回人员须由常住地出具相关证明并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告;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核查来往车辆。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应急抢险等车辆外,非本村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村。所有车辆进入各村必须接受问询核验,车内所有人员均登记信息、体温正常。
四、加强重点住户管理。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对其所在的自然村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实行该村所有住户进出通行证制,每户发放1张《出入证》,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村委会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
五、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对村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安排专门车辆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六、杜绝人员聚集。关闭村庄内棋牌室、小餐饮、农家乐、理发店、浴洗等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委会备案。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发现有3人及以上聚集性活动的,主动劝阻和举报。对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公共部位消毒,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楼梯间、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开敞、通风状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家庭日常消毒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消毒用品时,必须正确使用、确保安全。对《出入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查验时,原则上实行无接触查验。镇村工作人员、村组志愿者、保洁员等上岗必须做好自我防护。
八、加强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如有续租行为,须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房屋出租者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暂停村庄内个体工程施工。境内所有个体类工程施工一律暂缓。
十、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提升一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十一、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LED屏、宣传栏、横幅、微信公众号、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释疑解惑。
十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村级党组织、党小组组织开展本村、本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村民科学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