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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104-0029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体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发文字号: | 宁教〔2021〕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修订)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教体局教育科唐晖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13269 |
关于印发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
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教〔2021〕17号
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学习。
附:《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修订)》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
教学工作奖惩办法
(2021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民办),体育工作类奖励对象以其规定为准。
二、奖励项目及办法
(一)教学成绩类,预算经费170万元
1.教师突出教学成果奖120万元
(1)统考统阅学科(100万)
①对师德考核合格且在3-8年级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两学期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和低分率四项指标综合名次位列前5名设教学成果优秀奖,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和4000元;两学期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和低分率四项指标与前一学年比较,综合增值幅度位列前5名设教学成果增值奖,分别奖励3000元(既获优秀奖又获增值奖的,以优秀奖计,增值奖依次增补);三年级、七年级和八年级物理、信息技术等无前一学年成绩的学科,由于无法设立教学成绩增值奖,故分城区和农村学校,四项指标综合名次前5名分设教学成果优秀奖,分别奖励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和3000元(城区和农村学校划分以人事规定为标准,民办教育学校归属于城区学校)。九年级设立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奖励,不再设教学成果奖。
②奖金数核发:奖励标准数×教师所任奖励学科班级数/奖励学科标准班级数(各学科标准班级数为: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为2个班,英语3个班;初中7-8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为2个班,物理3个班,道法、历史4个班,地理、生物6个班,信息技术12个班)。
③如经查实义务教育学校分有快慢班,则快班成绩不计入教师奖励。
(2)非统考学科(20万)
对师德考核合格且担任非统考学科教学,组织教学认真,很好完成教学任务,同时积极组织训练学生参加本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体育、劳动、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其他非统考学科的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元。此项奖励名额为100名,由教体局分配到各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择优推荐报送,教体局审核。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突出贡献奖50万元
(1)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完成奖(20万)
①对完成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的学校给予奖励。若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宣城市第二名分数线,该奖励项目取消;若学校出现师德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组织通报及以上处理的,不予奖励。
②此项奖励为20万,基础奖为5000元,奖励余额按完成指标学校的毕业班级数(以实际班级数为准)分配。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学校(30万)
①未完成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的学校不予奖励。
②位次优秀学校:采用名次分段占比累加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市第1名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名次,每百名为一计算点(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名次为最终计算点),计算出学校达到每个计算点的考生数在应届毕业生数(以教育统计报表数据为准)的占比,然后将每个计算点的占比累加,确定每所学校的位次,前4名学校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学校。
③增值优秀学校:采用名次分段式占比累加比较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市第1-1800名,以每百名为一计算点,计算出学校达到每个计算点的考生数在应届毕业生数(以教育统计报表数据为准)的占比,然后将每个计算点的占比累加,确定每所学校的位次,将该位次与该年级七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全市1-1800名每百名计算点占比累加名次相比较,位次提升幅度前4名的学校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学校(两种计算法都获奖的学校只计位次优秀学校一项,增值优秀学校依次增补)。
④此项奖励为30万,位次优秀学校基础奖20000元,增值优秀学校基础奖10000元。奖励余额按优秀学校学校的毕业班级数(以实际班级数为准)分配。
(3)获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秀学校,颁发奖牌。指标完成奖和初中学业水平优秀学校奖金计发到校,由学校制定毕业班教师奖励发放细则报教体局备案。
(二)教研成果类,预算经费100万元
1.教师教研成果奖励50万元
(1)宣城市级以上各级教学大赛奖励
级别奖次 |
一等奖(元) |
二等奖(元) |
三等奖(元) |
宣城市级 |
1500 |
800 |
500 |
省级 |
5000 |
3000 |
2000 |
国家级 |
10000 |
8000 |
5000 |
说明:
①教学大赛包括优质课、教师素养、教师基本功、教师实验技能及说课等赛事。
②宣城市级以上各级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奖励比照同级教学大赛执行,包括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电教管理员技能维护大赛、在线课堂教学评比、智慧课堂教学评比、创客教学评比、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团体赛等现场比赛。
③评比活动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经过逐级比赛推荐上报的,应有活动开展及评选结果的文件通知。
④同一项评比活动多层次获奖只计最高获奖等级。
(2)宣城市级以上各级论文、教学反思、教学案例(含教育技术)等评选奖励。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元/篇) |
二等奖(元/篇) |
三等奖(元/篇) |
宣城市级 |
200 |
100 |
50 |
省级 |
1000 |
600 |
200 |
国家级 |
3000 |
1800 |
900 |
说明:
①以上所述论文评比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其它机构组织的评比不在此列。
②同一论文多层次获奖只计最高获奖等级。
(3)宣城市级以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作品评比奖励
级别奖次 |
一等奖(元) |
二等奖(元) |
三等奖(元) |
宣城市级 |
100 |
50 |
20 |
省级 |
500 |
200 |
100 |
国家级 |
1000 |
500 |
200 |
说明:
①作品评比包括“一师一优课”、微课大赛、信息化大赛、新媒体新技术课例大赛、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个人赛等非现场制作作品评比。
②评比中不分等级的优秀作品按同级别二等奖计算。
(4)在宣城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杂志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专业学术文章奖励
级别 |
刊类 |
奖励(元/篇) |
宣城市级 |
《宣城教育》 |
200 |
省级 |
《安徽教育》、《安徽教育科研》、《安徽电化教育》及CN或ISSN刊号的刊物 |
1000 |
国家级 |
CN或ISSN刊号的刊物 |
2000 |
说明:
①论文必须充分体现专业性和学术性,论文正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②杂志页码超过120页、习题教学、解题指导、试题选登、学科知识点教学类以及杂志社增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此列。
(5)宣城市级以上优秀校本课程评选奖励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宣城市级 |
2000 |
1000 |
500 |
省级 |
4000 |
3000 |
2000 |
国家级 |
6000 |
5000 |
4000 |
说明:
①评选活动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它机构组织的评比不在此列。
②同一校本课程多层次获奖只计最高获奖等级。
(6)教育教学课题成果奖励
①对近五年获得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宣城市教体局和宁国市教体局等四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批文的独立课题,并通过相应级别成果鉴定和结题批复的课题组给予奖励。
②每项课题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00元,省级10000元,宣城市级5000元,宁国市级1000元。
(7)教师教研成果各项奖励认定包括普通高中学校和学前教育,但学前教育奖金发放从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2.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奖励30万元
(1)每学年表彰若干个优秀教研组(备课组)。
(2)每个组奖励金额=基数3000元+[(总奖金额-获奖教研组数×3000)/获奖教研组总教师数]×教研组人数。
(3)奖励细则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制定。
3.教学教研改革项目奖励20万元
(1)经教体局批准,承担教学教研改革项目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学校、项目组,经考核认定,给予奖励。
(2)根据项目规模和项目实施及成效情况,由质量考评领导组提出意见,具体金额报教体局审批。
(三)教学教研管理类,预算经费50万元
1.优秀片级教研中心奖励19万元
(1)每学年对片级教研中心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评比,从高分到低分评定4个优秀片级教研中心,颁发奖牌。如达到满分100分的片级教研中心超出4个,则均评定为优秀片级教研中心。
(2)未获奖片级教研中心工作考核达60分,给予工作基础经费10000元;考核分低于60分无工作基础经费。
(3)优秀片级教研中心奖金=(总奖金数-工作基础经费)/获奖教研中心数。
(4)工作基础经费由教研中心校根据承担工作情况分配。优秀奖金可以奖励教研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奖励细则由教研中心校主持制定,报教体局备案。
2.优秀班主任奖励15万元
(1)对师德优秀且在班级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班主任给予奖励。
(2)每学年考核奖励50名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3)奖励细则由教育科制定。
3.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奖16万元
根据《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指标与细则》考核成绩位于小学、初中前8名的学校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秀学校(一贯制学校小学和初中分开考评)。对获得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秀学校进行授牌的同时,分等级设立教学质量管理奖,奖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小学、初中各设一等奖2名,奖励15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10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6000元。学校制定奖励发放细则报教体局备案。
(四)体育工作类,预算经费30万元
1.奖励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获奖(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及该获奖(输送)运动员所在学校的管理团队(含班主任)。
2.奖励项目和办法
2.1体育竞赛奖
(1)省级竞赛
①以县市为代表队,参加省级各项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单项名次奖励标准。
成绩 |
教练员金额(元) |
管理团队金额(元) |
第一名 |
1000 |
1000 |
第二名 |
700 |
700 |
第三、四名 |
500 |
500 |
第五-八名 |
300 |
300 |
②2-4人团体项目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3倍奖励;5人(含5人)以上团体项目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5倍奖励。
(2)宣城市级竞赛
①以县(市)为代表队,参加市级各项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单项名次奖励标准。
成绩 |
教练员金额(元) |
管理团队金额(元) |
第一名 |
500 |
500 |
第二名 |
300 |
300 |
第三名 |
200 |
200 |
②2-4人团体项目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2倍奖励;5人(含5人)以上团体项目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4倍奖励。
(3)宁国市级竞赛
①参加本市级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项目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名次奖励标准。
成绩 |
教练员金额(元) |
管理团队金额(元) |
第一名 |
300 |
150 |
第二名 |
200 |
100 |
第三名 |
100 |
50 |
②参加本市级篮球、足球、田径运动会、元旦长跑等项目体育竞赛,获得团体名次奖励标准。
成绩 |
教练员金额(元) |
管理团队金额(元) |
第一名 |
1000 |
600 |
第二名 |
600 |
400 |
第三名 |
400 |
300 |
2.2输送奖
(1)凡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教练员奖500元、管理团队(含班主任)奖500元。
(2)凡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宣城市体育运动学校(正式录取),教练员奖300元、管理团队(含班主任)奖300元。
(3)获得宣城市“奥运希望之星”荣誉的每名运动员,教练员奖300元、管理团队奖300元。
2.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指标完成奖
(1)对完成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指标学校的体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设优秀率完成奖。根据学校学生人数(以年度《教育统计资料》学生数为准)累加奖励,以500人为基数,500人以下(含500人)奖励基数2000元,1000人以下(含1000人)2倍计算,以此类推。
(3)奖金核发到获奖学校,奖励体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学校制定奖励发放细则,发放结果报教体局备案。
3.有关说明
(1)本奖励办法所指青少年运动员适用于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参加国家、安徽省、宣城市级体育竞赛必须是教体局批准同意代表宁国市组队参赛的相关赛事),国家级体育赛事激励办法按省级标准提高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安徽省运动会、宣城市运动会、宣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综合性体育赛事奖励办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2)对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所获名次,以最高级别对其教练员、管理团队计发奖金,不重复计发。
(3)每学年度奖励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发。
三、惩处办法
1.建立教学质量问责机制。对教学质量综合评比排名两学年比较下滑10个名次的学校校长、书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市教体局对教学质量综合评比连续两学年排名末位的学校校长、书记实施诫勉谈话、告诫、免职等组织处理。
2.对连续两学年教学成绩综合排名末位的教师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促进改正和提高。
3.学校因师德、安全等问题,受到组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不得评为教学质量优秀学校。
四、考核实施
1.教学教研类奖励:教师突出教学成果奖,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根据期末统考成绩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解指标完成奖和优秀学校,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发展评估科根据招生考试中心提供成绩数据评定;非统考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片级教研中心、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教师教研成果、教学教研改革奖励项目,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考评认定;优秀班主任由市教体局普教科考评认定;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秀学校,由教师发展中心依据《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指标与细则》组织考核评定。每学年度教师教研成果材料由学校汇总申报(材料时限为前一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
2.体育工作类奖励:体育竞赛奖、输送奖由业余体校负责认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完成奖以业余体校、体育科、督导科负责抽测认定。每学年度由学校汇总材料申报(材料时限为材料时限为前一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
3.教学教研类奖励由教师发展中心每学年度拟定集体、个人奖励方案,上报教体局党委审定;体育工作类奖励由体育科拟定集体、个人奖励方案,上报教体局党委审定。教体局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教学教研各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市财政局划拨到教体局统一发放;体育工作类奖励资金由市教体局从体彩公益金列支统一发放。各校奖金发放办法报市教体局审批后实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
(1) 因师德问题受到组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以文件为依据);
(2)因学术、成绩造假,查证属实的;
(3)体育比赛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比赛纪律,获得奖励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由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取消奖励、表彰,追回的奖金上缴。
本修订办法市教体局负责解释,自2020-2021学年度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