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宁国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
发布文号:宁政办秘〔2022〕32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第一条:支持经开区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在园区开展“园区贷”融资工作,帮助园区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合作银行提供的优惠利率,担保费率为1%/年。给予2022年度“园区贷”企业担保费全额补助。对“园区贷”企业贷款期间亩均税收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的,经开区财政给予“园区贷”贷款利息2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亩均税收累计增加数每增加1万元补助比例递增10%,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4180190
“园区贷”书面申请。
1.企业向开发区申请;
2.开发区认定“白名单”资格;
3.银行尽调确认贷款额度;
4.担保公司担保;
5.银行发放贷款;
6.结清本息后向开发区申请补助;
7.开发区审核审批。
第二条: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融资成本,对政策执行期间宁国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上年度银行贷款正常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政策性担保保费及时足额支付;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没有为其代偿本息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方可享受本项政策补贴)。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4110072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政策执行期间内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自市担保公司获得担保→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支付保费→市担保公司提供保费减免的受保市场主体台账及相关资料至受益财政→受益财政审核兑付资金至市担保公司。
第三条: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期间新发放的单户中小微企业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年期10%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仅限享受一次。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4110072
企业出具贴息申请表、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本息结清证明。
政策执行期间内中小微企业自辖内银行获得贷款→企业结清贷款本息后,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季度提供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贷款台账及相关资料至财政局→受益财政审核兑付资金至企业。
第四条:鼓励出口企业在银行开展汇率避险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结售汇金额的影响。对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金支持且担保费率在1%以下,财政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4021395
宁国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汇率避险业务资料和流程不尽相同,具体事项请咨询各家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工行宁国支行:0563-4017776;
农行宁国市支行:0563-3263991;
中行宁国支行:0563-4011749;
建行宁国支行:0563-4023471。
1.申请敞口或非敞口额度:
2.与银行和担保公司签立相关合同文件,由担保公司对敞口提供担保,担保费用由财政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1万元;
3.落实风险缓释手续(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
4.提交上级行进行锁汇(已搭建电子交易平台客户可自行锁汇);
5.到期交割。
第五条:对不能按时缴纳保险的文旅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申请缓缴2022年4至6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文化娱乐等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后3个月内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销售目录价30%补贴。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4016073
1.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申领申请;
3.三个月水电气费用明细(发票);
4.企业账号。
1.企业向宁国市文旅局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宁国市文旅局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宁国市文旅局、宁国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发放。
第六条: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1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会同统计部门按照政策条款,对在库限上企业进行筛选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文件直接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七条第一款: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市场及龙头企业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报商务部门备案认定的各类热点消费、生活性服务业等促消费活动,对单场促消费活动拉动企业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达到20%、30%、50%的,分别给予2万、3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宁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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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消费活动方案;
2.当月销售额财务报表;
3.去年同期销售额报表。
1.组织申报;
2.联合复审,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3.局党组会研定;
4.报市政府研定,企业名单公示;
5.拨付兑现。
第七条第二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走出去参加各类展销展会,给予展位、交通等费用支持,单次活动不超过1万元。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2
1.展会方案;
2.参展合同;
3.参展发票;
4.银行转账记录;
5.活动图片。
1.组织申报;
2.联合复审,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3.局党组会研定;
4.报市政府研定,企业名单公示;
5.拨付兑现。
第八条:对上半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2亿、5亿、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8万、10万、15万元奖励。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宁国市经信局
4036050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宁国市经信局调阅核实相关数据后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提交至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