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宁国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文号:宁政规〔2022〕1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第一条第2点:对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首次纳统的奖励经营者2万元,第一年度营收增速达到宣城市平均水平的,奖励经营者2万元,被评为A类服务业企业的,再奖励经营者2万元。对在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速达到宣城市平均水平的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被评为A类服务业企业的再奖励2万元。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4016251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宁国市发改委从宁国市统计局得到首次入规服务业企业名单后,依据文件直接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一条第2点:对商贸单位首次入限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1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宁国市商务局从宁国市统计局得到首次入统名单后,依据文件直接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二条第3点:推进文化旅游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创建星级饭店,对新获得并挂牌运营的五星级、四星级,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统计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升级按差额补足。对新获得省级旅游特色美食名店相关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甲、乙、丙等级民宿,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对通过挖掘、改良传统工艺,实现规模化生产,且就业率高、带动性强的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指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等)在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导的旅游商品大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以获得最高奖项为奖励上限,不重复享受。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4016073
1.申领申请;
2.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认定或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账号。
1.企业向宁国市文旅局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宁国市文旅局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宁国市文旅局、宁国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发放。
第三条第1点: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分离,加快推进‘两业’融合发展,分离后新设立企业达到规上标准且及时完成入规纳统的,比照执行首次入规纳统的奖励政策。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4016251
首次入规纳统: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对上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尚未明确)。
1.首次入规纳统:宁国市发改委从宁国市统计局得到首次入规服务业企业名单后,依据文件直接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2.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办理流程上级文件暂未下发。
第三条第1点: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成立生活服务类法人企业,月度入统且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零售业企业规模达2000万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规模达500万以上),依法依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1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剥离销售,月度入统且达到条件,依据文件直接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三条第3点:对大型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注册独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开展集中收银、统一结算业务,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统计的,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1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开展集中收银或统一结算业务投入证明(合同、发票、设备购置等材料);
4.企业及法人的真实性承诺。
企业将材料提交到宁国市商务局,会同统计局审核,审核通过公示后,依据文件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三条第3点:鼓励现有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发展壮大,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本市分类排名前3(按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分四类进行排位)且增幅超过宣城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小微单位零售额在本市排名前3且增幅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限上单位,按照排名分别给予6万、4万和2万奖励。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年网销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1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会同统计部门对在库限上企业进行筛选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文件直接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三条第3点:对企业租用我市公用型保税仓库开展进口业务,转口贸易和增值服务等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3
由我市公用型保税仓库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相关租用证明资料。
企业将申报报送至指定邮箱,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拨付。
第三条第4点:对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3
1.政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服务合同;
3.网上订单或销售额以及与公司具有关联性的相关材料。
企业将申报报送至指定邮箱,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拨付。
第三条第4点: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认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落户我市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综服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宁国市商务局
4016063
1.政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服务合同;
4.网上订单或交易额以及与公司具有关联性的相关材料。
企业将申报报送至指定邮箱,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