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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发布文号:宁政规〔2022〕4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重点内容一

第一条第1点: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增速达2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不超过3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增速达到15%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不超过8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0万元不足1亿元、增速达到1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不超过2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服务部门

宁国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4113727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2021年度统计年报107-1、107-2表;
3.2022年统计年报107-1、107-2表。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二

第二条第2点:强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撑。对企业单独或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其当年国家拨付项目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5%奖励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服务部门

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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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727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立项文件;
3.资金到账凭证。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三

第二条第3点:设立市本级科技专项,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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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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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对照项目申报通知,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四

第三条第4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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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728

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政策奖励审核工作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产学研合作合同复印件、当年度实际拨付凭证(原件作为核验)。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五

第三条第5点:对我市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20%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技术合同需在科技局登记备案,同时提交购买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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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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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政策奖励审核工作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产学研合作合同复印件、当年度实际拨付凭证(原件作为核验)。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六

第四条第6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异地整体搬迁至我市,并通过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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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宁国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公布文件直接认定,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七

第五条第7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宁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年度不超过2年;对各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宁国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入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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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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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认定文件。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八

第六条第8点: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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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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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根据年度考核通知,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科技特派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九

第七条第9点: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服务部门

宁国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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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认定文件。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十

第七条第10点: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企业在本市创办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内外知名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获得省认定及绩效考核资助奖励的,按省资助奖励金额1:1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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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提供一事一议签订的协议。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十一

第八条第11点:由宁国市产业投资集团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根据创业团队及项目综合评定情况,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给予100-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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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表;
2.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科技人才学历,职称职务等证明材料;
4.团队项目商业计划书;
5.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正在制定实施细则。

重点内容十二

第八条第12点:设立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以科技信贷等方式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对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科技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1%/年的担保费补贴。

服务部门

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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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担保业务清单;
3.担保业务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担保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

第九条第14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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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宁国市科技局根据上级文件直接认定,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

第八项第13点: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

服务部门

宁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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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727

申报材料

已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围,无需企业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宁国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公布文件直接认定,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

第九条第15点: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2万元奖励,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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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获奖证书或官方认定文件。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科技局初审,宁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重点内容

第十条第16点:每年组织50家企业开展宁国市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工程,以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创造体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布局,防范经济风险,打造宁国市核心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入选培育工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服务部门

宁国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4039843

申报材料

按照宁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及评分办法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宁国市科技局终审通过后,依据文件要求上报宁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组织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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