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宁办发〔2021〕29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第一条第1点:引荐人引工补贴。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
宁国市人社局
4031967; 4017360
1.《引荐人引工补贴申请表》;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其它材料。
按服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在地,向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批,公示无误后,由人社局拨付至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
第一条第2点:人力资源公司引工补贴。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介绍成功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年度内累计为企业解决用工100人以上的、除兑现以上补贴外,另外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
宁国市人社局
4031967;4017360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申请表》;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其它材料。
按服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在地,向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批,公示无误后,由人社局拨付至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
第一条第3点: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鼓励劳务合作基地建设,经批准设立的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年度内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省内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年度内累计达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的,按满三个月每人300元,满六个月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宁国市人社局
4031967;4017360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申请表》;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
3.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其它材料。
按服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在地,向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批,公示无误后,由人社局拨付至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
第一条第4点:校企合作服务补贴。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宁国市人社局
4031967;4017360
1.《校企合作服务补贴申请表》;
2.《推荐成功就业学生花名册》;
3.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社保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
5.其它材料。
按服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在地,向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批,公示无误后,由人社局拨付至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