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宁国经开区关于推行“园区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文号:宁开发管〔2021〕185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关于推行“园区贷”业务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给予2022年度“园区贷”企业担保费全额补助。对“园区贷”企业贷款期间亩均税收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的,开发区财政给予“园区贷”贷款利息2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亩均税收累计增加数每增加1万元补助比例递增10%,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补助。上述资金待该笔“园区贷”业务结清本息后予以补助。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4180190
“园区贷”书面申请。
1.企业向开发区申请;
2.开发区认定“白名单”资格;
3.银行尽调确认贷款额度;
4.担保公司担保;
5.银行发放贷款;
6.结清本息后向开发区申请补助;
7.开发区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