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文号:皖人社秘〔2022〕112号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2-06-01
第一条: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宁国市人社局
4021532
无
省集中社保系统已做相关设置,无需申请,静默延续。
第二条: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宁国市人社局
4021532
1.缓缴申请书;
2.缓缴回执。
1.社保网办系统缓缴模块,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提交缓缴申请书及缓缴回执。
第三条: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宁国市人社局
4022130
中小微企业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需通过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自主申报,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省厅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用人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分解下发地市,我局对用人单位的裁员率、缴费总额等信息进行核实后上报,省厅核验严重违法失信受到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符合“免报直发”的用人单位名单集中公告5个工作日,公共期满将省公告名单内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导入系统,启动资金拨付程序。联系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需通过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第八条第1点: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宁国市人社局
4025160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或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或《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以及花名册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所在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2.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电话告知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误后,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创企业的银行账户。